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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6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尊敬的孙志俊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维修基金老小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针对您建议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的建议

目前常州地区尚未出台专门用于无维修资金老小区维修改造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事务应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屋维修资金由业主缴纳,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房屋公共设施或共有部分坏了,可以要求全部住户分摊维修费用。2025年5月15日出台的《金坛区住宅小区阳光物业资金共管账户实施操作指南(试行)》规定,鼓励业委会、物管会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将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

针对老旧小区无维修资金的现状,我局正在起草《金坛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续缴管理办法》,争取通过业主在二手房转让时补缴、续缴来开展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

我们积极鼓励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热心业主通过募捐、集资等方式增加小区资金,用于小区管理。对符合国家相关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小区改造。

二、关于“精准补贴项目”的建议

在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的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中,明确了小区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外立面修缮、屋顶防水处理、老化的给排水管道更换、小区道路修复等;并建立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和评估机制。未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尚无相关补贴政策。

对于通过公共收益、业主募捐集资等方式增加的小区资金,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提出维修改造项目申请,可参照维修资金使用标准和要求,通过招投标、审计等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使用方案。属地政府及社区也应对业委会、物管会开展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小区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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