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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陆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开放式村企合作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立足乡村振兴战略,敏锐地指出了当前乡村资源转化难、村企合作模式单一的痛点,提出的“党建引领+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社会监督”的开放式村企合作模式,与我区近年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盘活闲置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路高度契合。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角度,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动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开放式村企合作平台。

一、夯实合作基础:扎实推进村级闲置资产资源清底摸排与动态管理

开放式村企合作的前提,是村级集体“家底”清晰、数据准确。我们将持续深化“三资”大起底成果,为村企精准对接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1.全面开展资产清核查漏补缺:在已完成的全区农村集体“三资”大起底基础上,按照金坛区2026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帮扶项目等财政资金形成的到村资产,以及组级资产资源,在全区开展资产清核“深度查漏补缺”。各镇(街道)通过实地核查、台账比对等方式,重点清查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私下流转、漏报瞒报等问题,确保每一笔资产资源都能在账、在册、在平台。此过程将特别梳理出闲置、低效的集体资产资源,形成可利用、可盘活的资产清单。

2.建立“一资一档”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省、市相关文件及《金坛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坛农发〔2023〕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组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坛农发〔2025〕70号)文件中关于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的要求,各镇(街道)督促村(社区)按照资产、资源的类别建立详细台账,按照“一资一档”管理模式,为每项资产资源建立包含基本信息、权属证明、合同协议、经营状况等内容的完备档案。

3.构建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改变“一查了之”的局面,建立资产资源的动态更新与维护机制。村级需在资产资源发生增减、状态变更(如闲置、出租、报废)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和平台数据,确保平台资产的“生命周期”记录完整。台账变动情况及时公开公示,接受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镇(街道)利用平台预警功能(如“经营闲置预警”),对村级长期闲置资产进行重点关注和督办,为寻找合作企业、制定盘活方案提供精准指引。

二、规范合作路径:严格村级与企业多元化合作的程序与要求

您建议中的“资源资本化”正是“三资”参股的体现。为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与增值,村级以“三资”参股企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金坛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坛农发〔2023〕150号)第七章规定,村级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参股、联营、股份合作投资,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对合作企业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合作项目的风险收益等进行全面评估。编制投资预算:明确投资方式(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依据和预期收益。履行“四议两公开”:该事项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履行“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四议”程序,并将决议结果和实施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方能生效。报镇(街道)批准:决议通过后,须报镇(街道)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规范资产评估与作价:若以实物资产(如厂房、设备)或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根据《坛农发〔2023〕150号》第四十四条,必须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报镇(街道)存档备查,严禁低价折股、无偿让渡集体权益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

1.明确权责:根据《坛农发〔2023〕150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或公司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必须签定经营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上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参股方式、股权比例、收益分配、风险承担、退出机制、监管条款、违约责任等。村集体参股企业必须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集体股的股权比例、表决权规则,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能参与决策和监督;明确企业经营不善、违约等情形下的资产收回、收益追偿、合同终止条款,保障集体权益不受损。

2.完善利润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合作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村集体的收益分配方式(如按股分红、固定回报+分红等),禁止长年挂账不分配或变相私分;合作期间集体资产所有权、资源权属不改变,合作收益全额纳入村集体账户。严禁集体资产资源入股高风险行业、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个人决定合作事项;严禁为合作企业提供违规担保、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严禁以集体资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防范经营风险向集体经济组织传导。

3.强化财务监管:村级必须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规范参股投资、收益分红、资产变动的账务处理,合作收益直接转入村集体对公账户,实行“非现金结算、电子票据、全程留痕”,村务监督委员会逐笔审核,杜绝账外循环

三、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经济合同档案台账并实现全周期动态管理

合同是规范村企合作的基石。我们将以合同管理为抓手,推动合作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1.推行合同“全周期”管理。根据省、市、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及省级《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指引》的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须对所有村企合作经济合同实施从“酝酿、协商、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全周期闭环管理。重点抓好:一是事前审查,签订前,从严经济合同在主体、期限、协议价格、违约责任、签章等要素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把关机制,确保合作方具备履约能力。二是事中监督:明确合同管理员,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动态跟踪租金、分红等款项的收缴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利用“苏农智监”平台预警功能,对合同超长期、超低价、租金延缴、场外交易等风险自动预警,实现靶向监管。三是事后评价:合同期满后,及时组织清算和绩效评价,为后续合作或寻找新合作伙伴提供决策依据。

2.完善经营合同档案。村级要严格执行“一资一档”要求,将每一份村企合作合同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与该合同所指向的资产资源信息进行一一关联。档案应包括:会议记录(“四议两公开”材料)、招标公告及结果、评估报告、正式合同文本、履行过程中的付款凭证、变更协议、验收报告等全套资料,确保每笔交易可追溯、可核查。

3.确保“应进必进”。所有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闲置资产、土地经营权等)对外流转、发包、租赁、合作等交易,除政策规定外,必须全部进入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这不仅能通过竞价发现资产真实价值,最大程度实现溢价增值,更能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合同”,保障合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这与您建议的“建立风险防范规范透明的合作机制”目标一致。

四、下步工作计划

在积极吸纳您建议的基础上,对各镇(街道)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提醒提示:

1.探索建立“资源库”与“需求库”:在现有资产盘活清单基础上,各镇(街道)要积极引领村级主动对接本地优质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建立“村级可合作资源库”和“有意向合作企业需求库”,定期发布、动态更新,为“双向选择”提供信息服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合作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合作企业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四荒地”、闲置厂房等资源资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完善服务与监管体系:一是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为村企对接提供政策咨询和程序指导。要建立村庄规划动态优化机制,合理布局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用地空间。二是聚焦农村集体企业监管核心领域,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多维排查体系。横向联动市场监管,工信部门,依托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建立动态监测台账,确保与村级台账数据实时同步,精准对应;纵向实行镇级统筹、村级自查机制,逐企建立包含资产台账、合同档案、债务明细的“一企一档”管理体系;依托省级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合作合同进行风险监测与预警,并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集体“三资”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3.强化案例示范与培训:镇街围绕辖区内村企合作实践,及时总结规范、成功的村企合作案例(如建议中提到的“订单农业”、“项目中介”、“物业建设”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加强镇村干部、村级财会人员的“三资”管理和合同法规培训,提升其专业履职能力,确保合作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深化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构建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开放式村企合作平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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