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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夏春跃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建设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在推进我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过程中,仅考虑土地制约等部分关键因数,对其他要素保障统筹考虑不足的问题,我局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充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来实施,初步设计阶段充分听取项目镇、村及群众监督员意见并进行实地勘探,且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田间设施进行建设、对沟渠、道路及耕地质量进行提升。
2.您所提出的在薛埠山区岗地推进耕地建设时,未能兼顾到山区岗地水资源调配手段单一,存在农灌水源关键要素考虑不周全的情况,在坵林山区灌溉工程及水源地建设相关工作目前属于区水利部门管理,需区水利部门进行立项建设。
3.下一步,我局在建设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前,将进一步加强交通、生态环境、灌溉供水等等要数调查工作,邀请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保障要素论证,确保我区的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建设质量,实现我区高质量农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恳请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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