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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邱忠华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改造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在退林还耕的过程中,长期种植苗木的地块无法进行系统性种植,原地块的排水沟受到破坏,无法正常使用,无集中性的排灌站进行集中打水的问题,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议落实管护责任,由地块所属村委核实相关情况,对排水沟、排灌站等设施进行维修,确保相关设施长期发挥作用。新建排灌站,可根据高标准农田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要求,满足申报条件后进行申报新建。
2.我局每年调配部分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财政补助项目建设,如所涉及地块及设施为2011年以来,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建成且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工程、设施、设备,可由所属乡镇(街道)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金坛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财政补助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坛农发(2026)〔32〕号文要求进行申报。
3.退林还耕工作目前属于区资规部门管理,需区资规部门进行立项建设。整治后的土地,如非永久基本农田需区资规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才能进行立项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恳请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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