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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第0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金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农村闲置田亩集体收回利用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2023年4月1日《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允许承包方在自愿出具书面流转委托书后,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其土地经营权,切实保障了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打通了政策赌点。同时,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也要明确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原则上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建成后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区级已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库,实行年度常态化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区级年度建设项目库并优先申报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针对螃蟹养殖等退出后的土地复耕问题,建议将具备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优先纳入年度耕地恢复计划。对养殖期间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用途的,应依法有序组织复垦,恢复粮食生产能力,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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