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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舒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现行审批实践,目前我区在宅基地审批管理中,已将“四邻意见”调整为房屋建设规划管理中的参考要素,不作为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强制性前置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通知要求,继续指导各镇(街道)优化审批流程,坚决杜绝将“四邻签字”作为前置条件的“隐性门槛”,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减少因邻里矛盾引发的审批梗阻。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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