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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域性河道垂钓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区流域性河道水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环境好了,休闲垂钓的人越来越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丢垃圾、踩踏破坏沿河绿化带等不文明现象,这确实加大了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及河道岸坡管理的难度。针对您提出的提案建议,经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共同商议,形成如下办理意见。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区流域性河道不符合设立禁钓区的条件。《渔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违反禁钓区规定进行垂钓、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可视化设备等器具垂钓及使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等违法垂钓行为有明确的处罚依据。我区流域性河道的主要功能为行洪、交通、灌溉及生态调节,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不符合划定为禁钓区的条件。
二、制定出台我区流域性河道垂钓管理办法时机尚不成熟。我区、镇、村各级河道众多,水域范围广,休闲垂钓到处都可以。即使涉及到“长江十年禁渔”重点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的长荡湖,在湖边只要不违法垂钓,也是允许的。目前,我区各级河道暂不具备划定垂钓区和打造休闲垂钓平台的条件。后期待条件逐步成熟,将适时研究出台相关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三、多措并举加强休闲垂钓集中区日常管理。为防止流域性河道不文明垂钓的行为发生,建议以镇或村为主体对沿河休闲垂钓集中区加强日常管护。一方面加大宣传告知,通过树立告示牌等防止乱丢垃圾、破坏绿化、堵塞交通及非法垂钓等行为发生;另一方面以河长制、农村人居环境考核等为抓手,由属地镇村做好河道及河岸长效管护工作。此外,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公开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依法查处非法垂钓、破坏生态、乱停车辆等违法违章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休闲垂钓环境。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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