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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企坛区 2026 年度第 l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6 〕15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区将位于尧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0. 1855公顷(其中耕地 8. 84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区将位于尧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 0. 01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10. 1980 公顷, 其中转用农用地10. 1855 公顷,征收土地 10. 1980 公顷。 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 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 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 质量相当的耕地, 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 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 补偿安置工作, 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要求, 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 不得动工用地。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 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 确保“三区三线” 管控要求、 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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