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茅山红文化艺术团: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注销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你们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我局同意你们注销,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完成注销工作。
特此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