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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相关要求,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需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我区拟将和尚墩遗址等190处文物公布为金坛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各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公示期间(3月17日-3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19-82802686;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7日
常州市金坛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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