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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华一气排球俱乐部举办者: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关于成立常州市金坛区华一气排球俱乐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局同意成立常州市金坛区华一气排球俱乐部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王文卓捐资3万元举办;有6名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资格人员,该单位住所设置在常州市金坛区西环二路23-1号,面积580㎡,业务范围:俱乐部承接县(区)级以上气排球赛事的主办、承办业务,开展气排球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培训(不含未成年培训),提供标准化场馆对外服务,助力气排球运动普及与专业发展。常州市金坛区华一气排球俱乐部为非营利性单位,举办者不得取得服务回报。
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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