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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茅管办”)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委员会、金坛区薛埠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薛埠镇”)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结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茅管办与薛埠镇实行一体化运行机制。
一、关于管理与服务范围
薛埠镇区域面积 234.7 平方公里;茅山旅游度假区位于薛埠镇境内,管辖面积 128 平方公里。茅管办与薛埠镇一体化运行后,统一管理全域 234.7 平方公里范围。
主要办公地点设在薛埠镇党委、人民政府所在地,旅游项目服务等职能机构在茅管办现办公场所办公。
二、主要职责
茅管办: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茅山旅游度假区区域范围内的保护、开发、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茅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并在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职责范围内生态保护、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区域范围内道路、管线、景观、防洪堤等基础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审查,配合区相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区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报批工作。
(六)负责区域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经营项目的引进,组织实施茅山旅游度假区整体形象宣传、项目推介、投资服务。
(七)根据区政府规定,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财政收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八)负责规范茅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市场秩序,协调配合薛埠镇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驻机构,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薛埠镇: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辖区内园区、村(社区)、机关、行业及区域化党建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等政策方针,指导群团和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征地拆迁、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开展项目引进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实施,协调项目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镇村建设、园区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环境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五)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六)统筹协调社会事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七)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平台治理作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依法开展综合执法,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十)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设置
茅管办与薛埠镇暂不整合机构,实行一体化运行机制,茅管办(薛埠镇)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关职能机构合并办公。将茅管办与薛埠镇现有职责相近的 4 个职能机构合并办公,整合设置 10 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全域范围内各条线相关职责。具体如下:
(1)综合办公室(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茅管办、薛埠镇机关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管理指挥等综合指挥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茅管办、薛埠镇的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推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负责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负责外向型经济工作;负责企业和项目的招引、推进、服务工作;负责经济运行、平台载体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对接服务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和人才招引工作;负责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金融合作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做好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茅管办、薛埠镇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道路、桥梁、水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等各类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项目把关,配合做好施工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景观绿化、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养工作;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民防(人防)工作;负责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牵头负责金坛茅东森林公园和江苏省金坛茅山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政审计局(区财政局薛埠分局、财政审计办公室)。负责茅管办、薛埠镇的财政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投融资工作,做好投资资金的筹集、投入和收益收缴工作;负责开发建设资金筹措,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公有资产管理、税收、各项规费的征收和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负责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指导、监管、审计等工作;负责对监管单位及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旅游发展局。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协助做好文化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茅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服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茅山旅游度假区内旅游度假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度假经营管理秩序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景点的质量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品牌推广和旅游度假市场的开发;负责旅游度假活动项目的策划和组织;负责协助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安全工作,指导规范旅游业服务工作,处理游客投诉工作等;协助做好文化古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茅管办、薛埠镇人大、政协、组织、人才、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统战、“两新”党建、侨台、民族宗教、老干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改革、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监管、“三化”统一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负责农业各产业监督管理,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牵头农村宅基地、农房管理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和农村会计辅导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政法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负责推进网格化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负责人武、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巡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城镇长效管理工作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决策部署;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制定金坛茅山林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林业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单位负责人:史冠桦
五、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5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5:30。
六、联系电话:0519—82631110
七、办公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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