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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菲:
常州市金坛区万科四季雅苑三区16幢2单元1204室不动产权人为吴菲。吴菲于2025年5月在万科四季雅苑三区16幢2单元1204室装修过程中,擅自将北边书房及西边卧室飘窗部位的台面、下部挡墙及上反梁拆除,变动建筑主体结构。经责令改正后,吴菲未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方案,也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本机关于2026年1月7日依法对吴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常坛城执罚字〔2025〕42号),并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送达。
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1.履行义务的期限:2026年9月12日前;
2.履行义务的方式:(1)改正违法行为,将万科四季雅苑三区16幢2单元1204室拆除的北边书房及西边卧室的飘窗及反梁恢复原样,并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改造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出具施工质量验收报告;(2)缴纳罚款65000元以及逾期产生的加处罚款65000元,共计130000元。按《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上的方式缴纳或者将罚款及违法所得缴至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账号:320422060120100000037250002。
因通过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常坛城执催字〔2025〕4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常州市金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联系电话:0519-82805921)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19-82805921
附件: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pdf
常州市金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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