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毕业生条件:①属于本省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③已作承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