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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5〕70号)精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第四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度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茅山旅游度假区和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四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设立常州市金坛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普查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街道、度假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保障普查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认真开展调查员培训,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要严格执行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普查人员要如实收集资料、报送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本次普查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 琳 副区长
副组长:吴佳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水庆 区统计局局长
季 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献智 区发改局四级调研员
王月珍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新 区委网信办主任
张 磊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国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倪 翔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建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桂卫华 区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夏春跃 区水利局副局长
谢 培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迎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储玉峰 区统计局副局长
冯 龑 金坛公安分局副局长
闵 译 区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范水庆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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