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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金华同志、姜玮同志并江苏金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10月9日起,对姜金华同志担任江苏金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2023年10月至2026年4月)、姜玮同志担任江苏金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2024年12月至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姜金华同志、姜玮同志和江苏金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宋婷婷(主审)、陈俊华(数据主审)、张鑫(兼廉政监督员)、陈辉、方涛等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3.承诺书
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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