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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6年9月17日起,对你单位2023—2025年度财政运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组长: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专项审计调查组成员:孔丹萍(主审)、曹家欢(兼廉政监督员)、孙蕾、陈俊华等。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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