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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顺同志并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12日起,对施顺同志担任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23年2月至2026年3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和施顺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姜莹(主审)、宋军、顾芮嘉(数据主审兼廉政监督员)、殷玲(数据分析员)、朱玉琪等。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3.承诺书
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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