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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凯同志、张阳同志并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5月30日起,对孙凯同志担任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2020年11月至2026年4月)、张阳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2021年5月至2025年8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孙凯同志、张阳同志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袁菲(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顾芮嘉(主审)、姜莹(兼廉政监督员)、宋婷婷、李佳、殷玲、胡慧琳。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3.承诺书
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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