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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4日起,对常州市金坛区2025年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袁菲
审计组成员:李佳(主审)、姜莹(兼廉政监督员)、顾芮嘉(数据主审)、殷玲。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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