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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我局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4日起,对你单位2023—2025年常州市金坛区人防设施维护资金开展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宋军(主审)、卢璐(兼廉政监督员)、孙蕾、于璐等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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