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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直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9XR/2026-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直溪镇 规划计划报告
文件编号 直委发〔2026〕34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产生日期 2026-04-16 发布日期 2026-04-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直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直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直委发〔2026〕34号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养殖场、机关各部门:

《直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直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村级组织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现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组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坛农发202570号)、《金坛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坛农发〔2023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本镇范围内的村(组)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二、坚持民主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坚持公开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按指定流程办理。

四、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确保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壮大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坚持审慎投资原则,村集体组织兴办集体企业或对外参股、联营、股份合作投资经营时,须经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预算,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镇党委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二章  村(组)集体资金管理

一、村(组)集体资金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收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解缴村集体银行账户。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组级所有资金应当统一上缴村集体银行账户,村设置组级代管资金明细账户,单独核算。组级资金严禁由组长或其他人员代为保管。

二、严格执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意见》(坛办发〔201749号)有关规定,严防架空非现金结算制度,严禁村、组干部和其他人员代领代付各类农户发放款。

三、村出纳会计在完善支出审批手续后,在线上发起支付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会计登录平台复核后打款。

四、村级财务预算应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原则,从严从实从紧统筹安排,确保收支合理、留有余地、力求平衡,发挥村级资金最大效益。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上级部署、工作计划较大变动或受自然、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以根据变化情况,对年初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五、村(组)集体在银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单,一律不得作为质押物为单位和个人出质,组集体开立的定期存单必须交村代管。村(组)对外投资理财的,以安全、收益为前提,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镇政府批准。

第三章  村(组)收支行为管理

一、村(组)所有收支,由村出纳会计按财务规定统一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员均不得经手票据。

二、村(组)所有收入,应当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各类收入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等材料约定足额收取并及时入账。《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实行电子票据管理,村财务人员是内部结算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组级使用收款收据由村级负责监管。

三、村(组)所有支出凭证应当是收款单位出具的有效合法凭证(税务或财政部门正规发票),各村在结算中若无法获取正规发票,可使用自制凭证,自制凭证应当附明细清单,并严格控制使用。票据要素应当齐全,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明细附件等。

四、村级报销签字流程:(1)经手人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写明事由并签字;(2)证明人签字;(3)村(社区)会计审核签字;(4)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组长签字;(5)村党总支书记审批签字。

五、组级支出票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先由村民小组长申报,所在组三名以上代表签字,报村会计审核,村党总支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入账。重大支出、集体利益分配须经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形成合法、合规、合理方案,报村会计审核,村党总支书记审批后方可列支。

六、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组)摊派费用,村(组)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村(组)所有支出严格执行“支出结报不跨季度”要求,原则上严禁报支跨年度发票。

第四章  非生产性费用和集体公益事业支出管理

一、管理费用支出

1.工资报酬:(1)村干部报酬根据农村工作考核结果及各自岗位责任制结果结算,凭镇统一审核审批的工资表列支,村级不得擅自变动镇核定报酬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发放奖金、补贴,否则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2)新增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人员,需书面向镇党委、政府请示,得到批复后,再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否则聘用人员报酬一律不得入账;(3)组干部年终报酬由各村自行制定发放方案并报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备案。村干部兼职组长的,兼职不兼薪,一律不得单独发放组干部报酬。

2.村干部全年节日福利严格按照工会核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形式发放。

3.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4.差旅费和培训费。村干部或其他有关人员因公外出产生的差旅费支出,应当取得正规发票并参照镇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除重大活动、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党委批准,并报镇纪委备案,严控费用支出。不得用组集体资金报销通讯费、车旅费等。

5.村工作人员工作用餐费用,实行按人定额补助列支。核定工作人员人数,列支标准参照镇机关日常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5)执行,按月结清。菜单须装订入账,超出核定标准一律不得入账。组集体一律不允许有工作餐支出。

6.严格控制宣传(广告)制作费用。实行每月结账,单笔支出5000(不含)以下的自主实施,单笔支5000元(含)—1元(不含)填写广告制作申请单后自行实施,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按采购类管理。支付时均需提供正式发票、制作时间、数量、规格、经办人、现场实景照片等明细清单。

二、村级采购管理

1.采购范围:(1办公类;(2)服务类;(3)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和电器等;(4)非工程类物资。

注: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

2.采购方式:(1)一次性采购5000元(不含)以下的,村级自主实施;(25000元(含)—10000元(不含)的,应当经村“两委”会议通过,由村自行实施。3)一次性采购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应当经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填写“直溪镇村级采购申请表”报镇审批后按规定履行比价程序;(4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参照《直溪镇公有资金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直政发〔202449号)文件要求执行。

3.结算要求:5000元(含)10000元(不含)的采购需提供村“两委”会议记录、正式发票、明细清单、采购情况记录表、比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1万元(含)5万元(不含)采购需提供“两委”会议记录、直溪镇村级采购申请表、正式发票、明细清单、采购情况记录表、比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5万元及以上采购需提供“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四议两公开”相关材料、直溪镇村(社区)货物和服务采购立项申报单、中标通知书、正式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明细清单、合同等材料。

三、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1)单工程投资造价1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村自行组织施工;(2单项工程投资造价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由“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编制工程预算并报政府审批和核价,按照工程类相关管理办法实施;(3)单项工程投资造价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应按照《直溪镇公有资金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直政发202449号)等规定实施。严禁“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严格控制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发生。

2.结算要求:1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工程报账时应当附有村“两委”会议纪要(含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材料)、合同、工程预决算单、施工前中后照片、工程验收单、结算发票等材料;1万元(含)—5万元(不含)村级工程报账应当附有村“两委”会议纪要、限额以下项目立项申报单、工程预决算单、第三方核价或审定单、工程合同、施工前中后照片、工程验收单、工程变更材料(若有)、结算发票、税金相关证明等材料(需保留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回访合格后方可退还);5万元及以上工程报账应当提供“四议两公开”相关材料、村级招投标项目立项申报单、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审定单、结算发票、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税金相关证明等材料。不能提供上述手续,严禁入账。工程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所有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到合同约定账户,一律不得向个人账户划拨工程款项。土地复垦、废弃工矿、增减挂钩等项目补偿方案应当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补偿协议。

四、其他类支出管理

1.村级慰问金支出(如重大疾病、助学帮困等)标准由村“两委”商议决定,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2000元,报支时注明慰问事由。凡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应当进行公示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2.村(组)用工坚持一事一报,严禁多种用工合并支账或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账的方式支账。用工事项(除突发紧急事件外)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提议,经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实施。报支用工费用时,应当注明用工的原因、地点、出工人姓名、出工工日、工价、用工照片等相关附件资料并进行公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明人和用工责任人签字或盖章,村(组)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会计审核、村党总支书记签字审批。各村(社区)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普通用工和技术用工等分别核定村级用工日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经民主议定程序形成决议,并按规定程序公示。

3.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组)民主理财人员按本规定参与讨论、理财的用工,原则上按本规定支付用工工资。

4.凡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及村党总支书记责任。


第五章  债权、债务管理

一、村组每年应当对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及时办结各项往来业务。村级应收类款项要应收尽收,村组应当编制集体收入的催缴明细表,提前与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集体收入能够按时且全额收取。对于未能按时缴纳或无法足额缴纳的情况,村(社区)需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针对长期欠缴或拒绝缴纳等构成重大违约的行为,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正式通知函件确认欠款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面对面催缴以及提起诉讼等有效手段,以切实维护集体合法权益。

二、除正常经济业务中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风险投资。

三、代收款项应当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如有结余,及时转入相关收入中核算。

四、所有专项奖补资金,均应通过“专项应付款”列支,确属村集体收入的奖励、补助资金直接计入相关收入科目核算。

五、村级组织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严格控制不良债务。严禁高息借贷,对不按民主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得入账核算。

第六章  资产资源管理

一、下列项目应当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绿化、道路、桥梁、泵站、河道、渠道)等费用超过5万元的项目。

2.集体的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4.公用房屋的出租。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包括公用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

6.一事一议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当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涉及发包(租赁)、出售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村(组)“两委”会提出初步方案,经全体村(组)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讨论确定资产的发包(租赁、出售)底价、报名方式和期限、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数额。发包价格应当遵循市场价格规律,确保价格公允合理,严禁以实物抵承包金的行为。如资产出售,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认底价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涉及集体房屋出售的,权属是村级的,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权属是组级的,应当召开组员代表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3.招标发包(租赁)或出售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牵头,交易过程参照江苏省产权交易工作要求执行,承包上缴或出售款及时解缴到村银行账户。租赁、发包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或中央、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年限,发包期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应依法向承包方支付青苗、附着物补偿及合理损失赔偿。土地资源的发包不得违反耕地、农用地等相关管理规定。已列入规划建设范围内的资产、资源不得对外发包。

4.严格履行村级经济发包合同,梳理当年各类应缴经济上缴款项,列出应缴清单,逐笔清收。对到期仍未上交的发包款,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账面处理,借记“应收款——发包上交——XXX”,贷记“发包上交收入”,并对欠款户发放“催交通知书”,限期交款(“催交通知书”复印件村级备案)。对催交置之不理,逾期拒交或恶意拖欠的,应采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5.为避免资源闲置,村组集体资产与资源的发包(租赁)应当在合同即将到期前2个月提交书面报告,确保所有交易均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严禁村组或个人私下操作。资产类项目的租赁或发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资源类项目的租赁或发包期限原则上不应超2028930。经济发包合同,原则上应建立价格增长机制,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与增值。除非得到相关农户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以村组集体的名义对外发包非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资源。若因土地纠纷、土地复垦等原因不宜对外发包,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决议,并将该决议报送至镇农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

6、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合同、协议应当统一交村会计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7、严格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组员大会)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严禁发生合同尾欠行为。

第七章  清产核资管理制度

规范资产年度清查。各村(社区)应当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每年开展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特别是摸清被违规侵占和处于闲置或者低效运营状态的资产。清产核资以当年1231日为基准日,结果应当进行公示。

规范资产登记管理。村组集体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农田基础设施等)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村组固定资产,村组应当严格执行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三、规范资产清核流程。村组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核销,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进行。资产清理的费用和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核销的,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并形成决议,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账务处理。闲置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村组应当结合实际,分类处置,“一宗一策”,加大益活利用力度,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物尽其用,发挥效益。

第八  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原则,编制财务预算方案。

二、村级财务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经民主议定程序形成决议,在公开栏公布后报送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备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项目或增加支出额度的,应当在当10月份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审议追加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年终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报告,经民主议定程序并公示后,报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第九  民主理财、村(组)务公开

一、村、组集体的财务应当坚持民主监督,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民主理财工作由民主理财人员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人员应当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级理财小组一般3-5人,组级至少3人,其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文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一般与村委会同届,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三、应当按季度做好村务公开,按年度做好组务公开。村(组)务公开的内容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执行,所有公开内容应当在季(年)末次月的十日前公布,公开资料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组)理财人员审核签字或盖章后公布并归档。

第十  农村财务监督制度

一、实行财务会审制度,每季度结账完毕后,由镇农业发展办公室组织对村级财务(包含所属全资合作社、企业)进行交叉会审,会审结果形成报告,反馈村级并抄报镇驻村领导、分管领导,推动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村级财务工作应当接受镇纪委、财政审计办公室的审计监督,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组级财务工作接受镇纪委、财政审计办公室、村“两委”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托财政审计办公室或第三方审计。村组级的财务管理均要接受所在村、组的群众监督。

三、村干部离任前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审计,对发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  档案管理

一、村(组)合作经济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账册、凭证;土地承包清册及其原始丈量记录;各类年报;农民负担资料;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结果;村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村、组财务预(决)算方案;村(组)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资料。

二、村(组)级档案由村级管理、村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为:会计月报、季报、期满失效的经济合同及跨年度存放的统计资料等保存五年;会计凭证、账簿、土地档案等长期保存,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可以继续保存。

三、村级应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柜,落实好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四防”要求。

本办法由镇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直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制度、意见、通知和管理办法等同时废止。


附件:1.直溪镇村级采购申请表

          2.直溪镇村级宣传(广告)制作申请单

          3.直溪镇建设工程质量回访单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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