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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9XR/2026-000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直溪镇 规划计划报告
文件编号 直政发〔2026〕7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产生日期 2026-04-16 发布日期 2026-04-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现将《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水平,保障工程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结合我镇农用地管理实际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直政发〔2026〕7号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我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水平,保障工程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结合我镇农用地管理实际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及《常州市金坛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坛农发〔20257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直溪镇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包括灌排、田间道路、田块整治、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我镇高标准农田管护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多方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发挥效益。

第二 管护材料移交

第四条 移交准备与办理

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主体需完成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做好管护移交各项准备;镇农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设主体、管护主体、所在村(社区)完成资产登记,办理资产交付和管护移交手续,明确管护范围、标准和责任。

第五条 资料备案与管理

管护移交完成后,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将权属登记、管护移交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归入项目管理档案;

管护移交资料需包含项目区四至范围、耕地性质和数量、工程设施清单、定点定位图表、管护移交责任书或合同(协议)。

第三 管护责任

第六条 管护主体职责

我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为项目所在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工程设施所有权人。管护主体核心职责:

(一)负责工程设施资产登记接收、管护移交手续办理;

(二)负责对管护人员的管理考核责任;

(三)统筹筹措村级管护资金,保障设施运行;

(四)负责管护过程中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五)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管护人员,管护人员需熟悉辖区内工程设施具体位置、功能及管护要求,掌握灌排、配电等基础设施的简易维修技能;

(六)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常态化养护和简易维修,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损毁、破坏行为。

第七条 镇级监督指导职责

镇农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管护工作,负责技术指导、管护考核、资金统筹、资料备案,对接区农业农村局;

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做好工程设施维修改造的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合规;

金坛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直溪管理服务科:负责管护过程中耕地性质、范围的监管,防止设施建设占用耕地。

第四 管护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管护内容

管护主体自主开展日常管护,对项目区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需在流转协议中增加工程管护专属条款,约定流转方的管护责任,明确损毁设施的赔偿主体。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各类工程设施管护需达到以下标准,确保设施适配规模化、机械化农业生产需求:

(一)灌排工程设施

田间灌溉与排水渠道(沟)、管道、渡槽畅通,无淤堵、垮塌;灌溉站、排涝站、水闸、蓄水池、检查井等无损毁、无渗漏,设备运行正常,泵站、水闸等关键设施在使用前进行试运行检测;灌排设施配套的计量、控制设备完好,数据传输正常。

(二)田间道路工程

道路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整;下田通道路况良好,农机通行无安全隐患;道路配套的涵管等设施牢固,无变形、损毁。

(三)田块整治工程

土地平整度、地块耕作层厚度、土壤肥力满足稻麦等农作物种植要求;田埂、护坡等无垮塌、损毁;严禁在高标准农田内擅自开挖鱼塘、蟹塘,严禁违规改变耕地用途。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田防护林网林木存活率较高,岸坡防护、坡面防护工程保持完整,生态排水渠无淤积、损毁,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工程保持总体完整且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

农田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等设施完好,接线规范,无裸露、破损,运行安全,设施围栏、警示标志完整清晰。

(六)其他工程

项目区标识、公示牌完好整洁,信息清晰,无涂改、损毁。

第九条 日常巡查要求

管护人员实行常态化巡查,对泵站、水闸、配电设施等关键点位重点巡查;巡查过程中做好实况记录,填写《直溪镇高标准农田设施巡查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设施状况、问题及处置情况,由巡查人签字确认,汇总至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各类管护台账、巡查记录齐全规范,可追溯。

管护主体对管护人员、委托管护承接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查频次、问题处置效率、设施管护达标率等。

第十条 分级处置机制

(一)简易问题即时处置

对巡查发现的沟渠淤堵、杂草丛生、设施轻微损坏(如小面积裂缝、配件松动)等可自行处置的问题,管护人员当日内组织处置,处置完成后做好记录,留存前后对比照片。

(二)复杂问题及时上报

对无法自行处置的问题(如设施大面积损毁、设备故障、渠系垮塌),管护主体需在发现问题后书面上报镇相关部门,镇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现场核查,制定处置方案。

(三)重大损毁应急处置

因自然灾害(暴雨、台风等)、意外事故造成工程设施大规模损毁,管护主体无力完成维修的,需上报镇农业发展办公室,镇政府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抢修;对一时难以修复的,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和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详细维修计划(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按计划组织维修。

(四)质量缺陷问题整改

对因工程施工、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设施损坏,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责成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负责维修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返工。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对因机械作业不规范、设备使用不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设施严重损坏的,管护责任主体责成相关责任方限期修复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 资金保障与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与保障

建立“区级补助+镇级统筹+村级自筹+社会补充”的多元化管护资金筹措机制:

积极争取区级及以上高标准农田管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区级及以上管护资金严格用于竣工验收五年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无关支出;

镇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统筹用于全镇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

管护主体可通过从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或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措管护资金,保障日常管护和工程维修;

鼓励社会捐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资等方式补充管护资金,对出资主体给予适当宣传表彰。

第六 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季度监督

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对全镇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情况开展日常监督与现场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反馈问题并督促管护主体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年度综合考核

镇政府将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每年12月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七 附则

第十五条 细则适用与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130日。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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