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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办202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配合做好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5年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202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
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不得自行删除。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决算报表说明中需与当年预算数进行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中“调整后预算”是指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各分项完成情况均不得大于100%。
各部门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数据比对中上年数据为系统自动结转生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填报,针对新增部门(单位)上年未进行预决算公开的情况,新增部门(单位)可申请开放一体化系统上年数据修改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年数据进行修改。
4.名词解释
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
凡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按本级2026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中制定的预算绩效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5〕117号)等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
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
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方式
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
(五)涉密信息处理
本部门应当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三、强化公开保障
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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