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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1-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3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凯明(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亿粒高精度精密轴承钢球坯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47号

2026.11.6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0万个液冷散热模组、150万个钎焊散热模组、2000万个散热导管、2000万个VC均温板、140万个MDC托架、10万个3D-flow产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48号

2026.11.6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汉特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精密轴承、4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轴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49号

2026.11.6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坛区三木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塑料板材、汽车配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50号

2026.11.6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国瓷金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结构陶瓷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51号

2026.11.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147号.doc常金环审〔2026〕148号.doc常金环审〔2026〕149号.doc常金环审〔2026〕150号.doc常金环审〔2026〕151号.doc常金环审〔2026〕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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