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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决定书(康源医院)
发布时间:2026-10-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常州金坛康源医院:

经查,你(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320482659162A100)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校验期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校验手续,本机关于2026年9月15日依法通知你(单位)在20日内补办校验手续。截至2026年10月12日,你(单位)仍未按要求补办校验手续。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320482659162A100)。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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