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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我局4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3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铭仁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扩建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9号

2026.10.16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康丝迪雅工业线绳(江苏)有限公司高性能工业增强纤维产品一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40号

2026.10.16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坛区新泉塑料制品厂新建年产30万个前端盖、1000万个滑轨保持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41号

2026.10.16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新能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核心设备零部件总部基地项目(二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42号

2026.10.1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139号.doc常金环审〔2026〕140号.doc常金环审〔2026〕141号.doc常金环审〔2026〕1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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