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关于2026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1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用环保滤材15万吨、铸造用砂15万吨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九江口(常溧公路旁)

常州市巍然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0万元,租用薛埠镇花山村村民委员会现有厂房,购置螺旋机、摩天轮、八角筛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环保滤材15万吨、铸造用砂15万吨的生产能力。所用原料海砂及产品不得流入建筑工程领域。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委托托运至常州市金坛区茅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所有原辅材料及产品不得露天堆放。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