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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28日-2026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8日-2026年9月30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力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化妆品包装、电子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4号

2026.9.29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金坛超创电池有限公司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5号

2026.9.29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惠信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0吨纸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6号

2026.9.29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卓郎(江苏)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卓郎智能装备制造金坛先进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7号

2026.9.29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大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钢件技改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8号

2026.9.2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134号.docx常金环审〔2026〕135号.doc常金环审〔2026〕136号.doc常金环审〔2026〕137号.doc常金环审〔2026〕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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