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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我局3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裕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汽车橡胶零部件2000吨、汽车硅胶零部件2000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1号

2026.9.23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臻海(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高效挤出机60台、挤出辅机100台、收放线装置80台、束绞机30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2号

2026.9.23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凯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电线电缆及配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33号

2026.9.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131号.doc常金环审〔2026〕132号.doc常金环审〔2026〕1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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