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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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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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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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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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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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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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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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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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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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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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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枪结构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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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汇福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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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盈沃能智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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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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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000万元,租用常州恒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5#、6#现有厂房(约87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干燥机、全自动组装机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塑胶壳体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80万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插座200万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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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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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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