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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我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1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浩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隔音隔热材料、塑料管、泡棉等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22号

2026.8.12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霍克展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00平方米65板墙展示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23号

2026.8.12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盐金坛码头修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24号

2026.8.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122号.doc常金环审〔2026〕123号.doc常金环审〔2026〕1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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