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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7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群丰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轴辊3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16号

2026.7.31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擎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台(套)智能化输送设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17号

2026.7.31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春济朗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18号

2026.7.31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普拉赫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照明灯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19号

2026.7.31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哈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万台新能源直流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120号

2026.7.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116号.doc常金环审〔2026〕117号.doc常金环审〔2026〕118号.doc常金环审〔2026〕119号.doc常金环审〔2026〕1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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