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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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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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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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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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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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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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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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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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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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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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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金坛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装修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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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18号,钱家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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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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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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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770万元,租用常州金坛金儒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场地及房屋(7600平方米),购置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阿贝折光仪等设备,主要建设内容为理化实验室、致病菌识别网网络实验室(P2生物安全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P2生物安全实验室)、PCR实验室(P2生物安全实验室)、加强型生物安全实验室(P2+加强型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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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院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与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均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常州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盐酸雾、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盐酸雾、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南、西、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东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固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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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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