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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3000吨汽车零部件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山环路36号

常州嘉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常州市盈创新型建筑材料厂现有厂房(约7651平方米),购置切胶机、搅拌机、开炼机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内饰零部件1500吨、汽车密封件减震件1500吨的生产能力。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碳黑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碳黑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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