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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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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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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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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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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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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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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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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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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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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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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芯片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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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晨风路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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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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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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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8000万元人民币,利用原厂房(约13924平方米)及新增厂房(约1590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6000万颗芯片、1000万件TO组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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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工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制纯水浓水一起达标接入金坛工业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标准(低浓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流量和总砷自动监测设施,工业废水与制纯水浓水混合前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以F计)、氮氧化物、氯气、氨、砷化氢、磷化氢、异丙醇、非甲烷总烃和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氨、非甲烷总烃、TVOC无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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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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