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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2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零博玻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钢化玻璃5.85万平方米、夹层玻璃1.7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8.32万平方米和夹胶中空玻璃3.9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73号

2026.5.1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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