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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我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7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春晖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万平方米砂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49号

2026.3.18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众山(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智能终端合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50号

2026.3.18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长海焊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无镀铜焊丝1.8万吨、不锈钢焊丝0.3万吨、铝焊丝0.2万吨及药芯焊丝 0.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51号

2026.3.18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信维通信(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商业卫星通信、射频、芯片导热散热器件及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52号

2026.3.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49号.doc常金环审〔2026〕50号.doc常金环审〔2026〕51号.doc常金环审〔2026〕5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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