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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3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常州市新孟河(儒林镇)水环境治理工程(2023年补助)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常州长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260.4万元,主体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迎丰河、前塔河、河下河、太平河、大云河共五条河道及支浜清淤)、柚山村农村污水收集工程和精准溯源(太平河、河下河、前塔河、湖头河、儒林河等5条共16.06km,排查儒林工业区4.69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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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工艺,规范操作程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建设期间的噪声、固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确保生态安全。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合理设置围堰、截水垄沟、集水池。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专门的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及村委公厕,不单独设置排放口;施工期排泥场余水经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水质指标SS达河道本底值后排入附近清淤河道。

加强生产管理及操作规范,落实环评中对粉尘污染物的管理要求及建议。施工过程中可通过采取洒水、设置隔离围屏等降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排泥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3标准限值。

施工期间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规范操作程序、合理安排作业场地、必要时设置隔声屏并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

本项目清淤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泥渣和淤泥一同外运至排泥场;柚山村农村污水收集工程开挖地埋管道产生的施工弃渣土用于该工程找平回填,回填剩余弃土运输至排泥场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日产日清、严禁乱丢乱弃,随意焚烧、堆放或向河道倾倒,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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