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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常州市金坛区金城婚姻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4、2025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A-127
邮政编码:213200
联系电话:82823104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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