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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对1004户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19-82299038)。
逾期无异议的,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依法注销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将停止使用。
附:金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2026年第一期)
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附件:金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2026年第一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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