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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高庄、乌龙、顺水桥、桃园凹4座水库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庄水库、乌龙水库、顺水桥水库、桃园凹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不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为大坝及其两端10米、背水坡坝脚外10米,部分区域结合实际管理及规划开发利用需求进行划定。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位置所属乡镇、村要按照水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附件:高庄、乌龙、顺水桥、桃园凹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图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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