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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高庄水库等4座水库管理范围的通告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2-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高庄、乌龙、顺水桥、桃园凹4座水库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庄水库、乌龙水库、顺水桥水库、桃园凹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不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为大坝及其两端10米、背水坡坝脚外10米,部分区域结合实际管理及规划开发利用需求进行划定。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位置所属乡镇、村要按照水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附件:高庄、乌龙、顺水桥、桃园凹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图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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