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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坛区沈渎村一村民因生活用水需求,计划在自家门口开凿水井,并到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第一时间对接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确保政策解答精准高效。
依据《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为此,工作人员耐心向村民讲解私自打井的法律责任,阐明私采地下水易造成水位下降、地面沉降、水源污染等生态危害,既危害个人用水安全,也破坏区域水生态平衡。同时,现场普及水资源管理政策、取水许可制度及节水护水知识,引导村民树立依法用水、护水惜水意识。经过沟通协调,村民认识到私挖水井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表示放弃打井计划,并主动承诺向亲友宣传相关规定,争做地下水保护宣传员。
此次处置是金坛区水利局“普法+服务”一体化工作的生动实践,将刚性法规与柔性服务相结合,既守住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底线,又破除群众认知误区,实现“劝阻一例、教育一片、宣传一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水利局将以“中国水周”为契机,持续深化地下水保护普法宣传,聚焦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通过上门宣讲、案例解读、政策答疑等形式,推动水法规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地下水保护,筑牢区域水资源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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