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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两部法规都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其中,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许德锋主持。驻常省级以上媒体及我市有关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介绍了两部法规的立法过程和特色亮点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立新、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波和金坛区文旅局局长尹韧就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就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是全省首部针对“史前遗址”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强化对三星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推进遗址的阐释研究展示,推进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文旅发展相融合,实现文化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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