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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1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尊敬的于杰委员:

您“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专业指导,打通社区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提案已收悉,现针对您提案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岗前培训与实操指引,解决‘本领恐慌’问题”的建议

一是加快制度文件制定,细化履职行为规范。针对业委会、物管会权力边界不清、履职标准不明等问题,我局牵头起草了《金坛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工作指引》《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工作指引》两份专项文件,目前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两份指引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厘清组织职责、议事规则、决策流程、权责红线,明确履职范围、工作标准与禁止性行为,从制度层面补齐管理短板,杜绝违规决策、权力越界等问题,推动小区自治组织依规履职、有序运转。待文件正式印发后,将作为全区业委会、物管会日常工作的刚性遵循。

二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破解履职能力短板。聚焦部分组织成员业务不熟、履职被动、组织“休眠”等“本领恐慌”问题,我区把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体系。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建立系统化、全覆盖的培训机制,围绕法律法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矛盾纠纷化解、业主大会组织召开等核心业务开展专题授课与实操教学。通过常态化培训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掌握业务、明晰流程,全面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

三是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经验互学互鉴。为拓宽工作思路、推广优秀做法,我区将定期组织辖区内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开展交流学习活动。选取治理成效突出、群众口碑良好的先进典型点位,组织实地观摩、经验分享、案例研讨,引导各自治组织相互借鉴优秀管理模式、工作方法和矛盾化解技巧,互通工作经验、补齐自身短板。以交流促提升、以互学促共进,推动全区小区自治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二、关于“健全履职评价与纠错退出机制,破除‘监管真空’困境”的建议

一是健全基层物业议事协商机制。全区各村(社区)均已搭建物业管理协商议事平台,定期召集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多方会商,研讨物业管理事宜、协调化解小区物业管理各类矛盾难题。

二是严把组建关。明确候选人资格审查标准,杜绝“带病上岗”,2025年以来新组建业委会(物管会)16个,全部按规范程序完成。

三是严把履职关。对不称职、不作为的成员依法依规予以调整,累计调整不称职业委会(物管会)成员12人。

四是严把财务关。所有业委会(物管会)须开设资金共管账户、建立财务台账,试点采用第三方代理记账,财务收支每半年向业主公示。

五是严把换届关。建立任期届满提前提醒和换届指导制度,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

截至目前,全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共199个,已完成组建190个,业主自治组织覆盖率95.5%;剩余9个小区正有序推进组建、换届相关工作。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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