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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区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118T/2026-000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26〕3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6-01-08 发布日期 2026-01-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园区、度假区党政和人大办(综合办),区各有关单位: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区政府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
 
关于申报区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坛司发〔2026〕3号

各镇、街道、园区、度假区党政和人大办(综合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区政府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举措,申报立项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报立项: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无须重复行文的;二是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的;三是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对于在2026年度需要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均需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二、申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不得与同一级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我区范围内统一、有效实施。

(二)特色性原则。要认真分析我区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计划建议,选择有利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

(三)必要性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对上级来文,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与上级文件高度雷同、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以及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一律不发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的,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立项计划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法制机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立项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立项论证,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立项计划建议,切实保证申报的立项计划项目科学合理。

(二)突出要点。建议立项计划项目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要符合改革、发展、创新的要求,着重突出地方特色,紧密结合我区改革发展形势、法治建设进程要求报送立项计划项目。

(三)广听民声。各单位在报送立项计划项目前要对建议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文件制定和制度设计能听民声、表民意、集民智、得民心、保民利,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四)及时申报。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项目建议,并在备注中注明。各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填写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审查科),无立项计划也需空表盖章反馈,于20261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五)严格把关。区司法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编制区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拟完成时间等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立项计划发文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如确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按程序填写附件2《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补报立项需先由区司法局审查,起草单位分管副区长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凡未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不予审查。

联系人:朱珏燕,联系电话:82807188电子邮箱:306646378@qq.com

 

附件:1.2026年度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2.2026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

202618

附件1

 

2026年度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立项申报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拟文标题

  

拟稿人及

联系电话

  

法制机构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计划送审

  时间

 

主要负责人签字

 

说明(必要性、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上位法、是否经过前期调研及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等立项程序,可另附纸详细说明,一并提交必要性、主要内容说明、上位法依据等佐证材料)

司法局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区司法局留档,一份由立项单位保管。

附件2

 

2026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报送部门(盖章):              时间:         

拟文标题

 

拟稿人及联系电话

 

法制机构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计划送审时间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会办部门

(单位盖章)

 

制定(修订)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司法局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区司法局留档,一份由立项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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