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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706/2025-000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5-09-22 发布日期 2025-09-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25年国庆、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市场秩序,有力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经营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5年国庆、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市场秩序,有力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经营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价格秩序方面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五)从事酒店宾馆、旅游、交通、停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食品安全方面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等。采购食品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

(二)食品加工制作流程控制到位

食品加工处理区和就餐区环境卫生要整洁干净,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加工食品,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超许可事项经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工作。

(三)餐饮具洗消保洁管理到位

严格落实餐饮具、加工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落实清洗、消毒、保洁流程,配备密闭保洁柜,存放已消毒的餐饮具并保持洁净。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收费行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认真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价格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郑重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可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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