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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5-000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农发〔2025〕2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省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以及《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5〕4号),现就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
 
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常农发〔2025〕25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以及《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5〕4号),现就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进一步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动粮食生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常州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标准

报废更新补贴农机分17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色选机、磨粉机、油菜收获机、拖拉机运输机组、谷物(粮食)干燥机外置热源等。

拖拉机运输机组指纳入牌证管理的手扶式、方向盘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包括当前已注销、已失效的牌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时可以不带电池。

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申领补贴时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购同类机具凭证。

报废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申请补贴需提供新购机证明。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见《2025年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四、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 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机具来源、归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机发票、企业销售存根、机具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2)等,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一人多机,机具改装拼装、主要部件不全、来历归属不明,以及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情况,回收企业应先行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

2. 回收企业核对拟报废农机的信息,填写《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回收确认表》),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45°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报废机具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 回收企业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收回机具铭牌,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未达报废年限(见附件4)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见附件5)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回收确认表》,并定期将回收农机信息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乡镇分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回收企业进行拆解。

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对报废农机的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简称“五大总成”)等部件,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县级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加强拆解过程监督,现场签订《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附件6)。

(二)注销登记

1. 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2. 相关机构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

1. 机主持《回收确认表》和机具来源、归属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到乡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2. 当地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按规定通过“一卡通”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需求变化及舆情,统筹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要加大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规范资金使用。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国债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各地要根据财力及报废需求严把资金使用进度。统筹使用好农机报废更新国债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如果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充裕,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购置补贴也可使用国债资金予以兑付。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加快资金兑付进度,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三)强化过程监管。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管理,指导回收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县级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对回收企业拆解过程、特别是对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破坏性处理进行现场监督。一旦发现回收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存在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参与或取消实施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大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总结经验,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跟踪评估,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发现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关注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过程的安全操作风险防控。

附件:1.2025年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

          2.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docx

          3.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docx

          4.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docx

          5.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docx

          6.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docx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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