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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5-000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2-12 公开日期 2025-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局2025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指导意见》(财预〔2021〕29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预决算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是打造阳光财政重要保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局属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配合做好2025年部门预算和2024年决算公开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各预算单位。

(二)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5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各13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列出空表并说明,不得自行删除。各单位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决算报表说明中需与当年预算数进行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中“调整后预算”是指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各分项完成情况均不得大于100%。

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数据对比中上年数据为系统自动结转生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填报。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局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由局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按本级2025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中制定的预算绩效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4〕117号)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单位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局在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15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局属各单位在局批复后15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方式: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转栏公开。

(五)涉密信息处理。

局属各单位应当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三、强化预决算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各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接受区财政局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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