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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53XL/2025-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25-10-29 发布日期 2025-10-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常州市金坛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关于做好2025年超长期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5111号)《关于开展“阳光换梯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25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主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原则,充分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扎实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电梯更新项目于2025年底前全面开工,202610月前全部完工。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使用年限15年以上(20101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且经复核通过的住宅老旧电梯。根据电梯使用登记日期,结合电梯检验检测及使用状况等因素,按照先后顺序确定更新名单。对住宅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按15万元/台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实施更新更换的电梯单台投资(含拆除、安装)须大于15万元。

、更新流程

(一)确定申请主体以小区内涉及本次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的全体业主为申请主体(可书面委托业委会(物管会)、社区(村)作为申请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主体”),负责组织协商、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二)征集前期业主诉求。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意见征询及相关委托工作,同时应收集区域内各单元楼栋业主关于电梯更新的具体诉求和意见,内容不限于电梯更换,涵盖可能涉及的电梯厅、门厅、电梯机房等相关必要改造或更新需求。及时整合业主需求形成清单,并提交区市场监管局。

)张贴告知书。由各镇(街道)将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及电梯厂商的加装承诺函在电梯轿厢内和该单元出入口处进行公告,提高居民群众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知晓度。

)制订具体更新方案。

1.资金筹措方案。申请主体应结合国债补贴、业主出资、残值补充、电梯企业让利以及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统筹使用方式制订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开工前,确保资金100%筹措到位。

2.更新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应有效组织申请主体科学规范制订电梯更新方案。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更新过程中合理保留电梯的导轨、铸铁对重块、桥架、层门等具有较高质量和较长寿命的零部件。电梯更新及参数要求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整机质保期不低于5年,优先选用核心部件免费更换且质保期长的电梯。

3.业主共同表决。电梯品牌和更新实施方案的最终确定,应经本小区涉及更新的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如涉及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须经本单元业主共同表决。上述表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执行,并在“阳光物业”平台进行表决公示,如存在无法线上表决的情况,拟在各镇(街道)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线下表决。电梯更新方案和业主表决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并留存影像资料。表决公示期间,社区(村)负责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具体参照《关于做好2025年超长期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阳光换梯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签订施工合同。电梯品牌经业主表决确定后,受业主书面委托的业委会(物管会)或社区(村)与确定的电梯制造企业签署电梯更新合同,并将合同向所涉业主公示。鼓励电梯制造企业“先供货、后结算”,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落实生产供货。

)实施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更新实施计划,组织现场更新,包括旧梯拆除回收、底坑井道及机房通道整改、新梯安装调试等。

1.办理注销手续:项目实施主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等使用单位,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旧梯停用、报废等手续。

2.办理施工手续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电梯更新安装的施工告知等手续。

3.小型工程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应向更新项目所在镇街道建管部门申请办理小型工程安全备案。

4.现场更新准备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工期安排、可能对住户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清理现场、搭建施工围挡,严格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同步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5.电梯安装调试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电梯安装和调试,确保电梯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6.电梯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委会(物管会)或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告示牌,载明项目信息、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并落实专人协助施工现场管理。

)竣工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联系省特检院金坛分院实施检验。检验通过后,应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业委会(物管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村),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签订维保合同。原则上,电梯更新项目所属物业服务企业为更新后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电梯巡查、应急演练、检测检验等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与具备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开展定期检测,协助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对维保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电梯制造企业对更新电梯提供免费维保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登记交付。电梯通过监督检验后,项目实施主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交付使用。更新后的电梯产权归本栋或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580号)规定,电梯更新后,业主仍需缴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于定期检测、公共能耗等相关费用),该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资金拨付

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城管局按照上级指导要求落实。

六、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报工作,做好电梯更新使用维修资金的业务指导及拨付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电梯更新项目的指导,组织各市监分局会同镇(街道)强化电梯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

(三)区住建局:负责联合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小型工程监管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及审核等工作。

(五)金坛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精准宣传和相关提取业务的办理。

(六)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加强更新政策及相关案例宣传。

(七)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政策宣传落实。加强更新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监管,选聘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协调处理业主意见建议,调解电梯更新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指导社区(村)做好相关辅助、配合及施工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参与电梯更新工作的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提醒,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严守廉洁底线。要明确廉政风险点,建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

 

附件: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政策的告知书。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金坛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1011日印发

 

附件

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改造项目政策的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

为了提升您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品质,根据国家政策,现正式启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项目重点支持使用年限15年以上(20101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且经国家层面复核通过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依据电梯使用登记日期,结合电梯检验检测及使用状况等确定先后顺序。

二、支持标准

对于更新电梯,每台将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定额支持15万元。

三、支持要求

应为未开工或20253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施工进行中的电梯改造项目,之前已完工的不得申报。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底前全面开工,202610月前全面完工。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含拆除、安装)须大于15万元。

我们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业主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提升居住安全。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或有申报疑问,可向社区(村)咨询,咨询电话:*****

 

 

 

*****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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